行政復議問答
一、什么是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原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
二、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復議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屬于申請復議的范圍。
三、解決行政爭議是選擇行政復議還是選擇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通過解決行政爭議來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是通過行政機關層級監督實現的,行政訴訟是通過司法對行政的監督實現的。您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救濟途徑,但應當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您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法律、法規設定復議前置的,您應當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四、應當向何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對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當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五、行政復議申請的期限是多少?
●如果您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六、行政復議收費嗎?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怎么辦?
●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以被申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