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應當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被申請人為縣區級政府統計局。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五、符合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六、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七、行政復議申請人如通過當面遞交或郵寄的方式書面申請行政復議,一并提交所需其他材料。如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復議申請,可在接到復議機關告知后,當面遞交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