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需提交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格式文書);
二、被申請人的行政決定書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原件,(行政機關不作為需提供能夠證明其不作為的事實、證據材料);
三、申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五、委托他人代理復議的應提交行政復議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六、代理人為律師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證明函;
七、相關證據材料
注:1、所有復印件須經辦案人員核對原件,確認無誤。
2、預留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聯系電話。
3、填寫格式文書需用鋼筆或者水性筆。